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务处欢迎您!

今天是

学校首页    智慧职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统计2021年度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各行政处(室)、系(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及相关配套文件(呼职院党发[2020]38号)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仅限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完成的非直接教学工作量。

二、申报依据

教务处已于2021年6月份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进行了重新修订。各系(部)根据附件1中的第四章“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进行申报。

三、工作流程

1.部门负责。根据新修订要求,大部分工作量由系(部)及归口管理部门核定。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请相关行政处(室)依据附件1要求,出具所负责核定工作量的相关统计说明(时间范围:2020.12.1—2021.11.30),加盖公章于11月27日前以PDF格式发至邮箱2407149263@qq.com,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发至各系(部)。具体核定项目及出具证明内容见下表。

如有承担相应工作,但未在提供证明名单内的,由系(部)专员统一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计入非直接工作量;证明需随附件3报送教务处。

2.个人申报。所有教师认真研读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师个人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该表由教师个人填写(一人一表),报系(部)审核。

3.系部核定。各系(部)须成立由系(部)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涉及工作量考核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各归口部门提供证明,对所有教师非直接工作量进行核定,审核无误后,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师非直接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并在各系(部)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负责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并签字确认。12月11日前,将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及新增证明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附件3电子版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2407149263@qq.com;附件2留系(部)存档,以备教务处检查时使用。教务处将对检查工作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指定专员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统计工作公平公正,数据客观准确,务必按时、按规定填报。如因报送不及时、填写不规范或上报内容与文件规定不符,或个人未按要求填写,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由各系(部)或个人自行负责。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0471-6574299。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pdf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度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师用表).xlsx

  附件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年度教师非直接教学工作量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