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度》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订)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对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部)核查(9月17日—9月19日)
1.对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信息表》(附件1),核查公共课门数、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开课学期,须与附件1要求完全一致。
2.系统中全部课程名称、开课学期要与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表保持一致。如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有变动,请将最新电子版发至教学管理科邮箱。
3.删除正方教务系统中与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名称不一致的、录入信息有误的、版本错误的方案。每个招生专业只保留正确版本,以便教指委专家进行审核。
4.涉及外审的专业,请尽快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并将最新电子版本发至教学管理科邮箱。
5.各系(部)务必于9月19日前,将核查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在系统中提交,交由教指委审核。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9月20日—9月24日)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上述系(部)核查要点进行审核。
2.如发现系(部)自查不力,将对仍存在系统信息录入有误的进行通报。
(三)意见反馈及修改(9月25日—9月27日)
1.将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反馈各系(部)。
2.各系(部)按照反馈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学院审定(9月底)
将学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审定后开始施行。
(五)录入中国知网平台(10月15日前)
将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并录入中国知网平台,面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核查,将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最新电子版本于9月19日前发至教学管理科邮箱2407149263@qq.com,若无修改,无需重复提交。
2.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刘浩日娃,电话:6574299。
教务处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