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2)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21〕71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专业建设现状,现就2022年度拟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新设专业应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突出质量和内涵发展,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适用于学院办学方向的相关专业。
2.申报时应从学院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以学院现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专业支撑基础,有良好的就业前景,能与学院内专业群有效对接。原则上要求申报新增专业应为“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
3.学院优先支持主动撤并专业的学院申报新专业,积极支持办学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大、生源质量好、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的新专业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专业设置应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要求进行,务必严格执行附件3中关于新设专业申请的条件及要求。
2.对拟申报专业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提交详细的论证报告和科学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如新申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与现有专业教学计划重复率超过60%,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系(部),暂停其当年所有新增专业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说明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包括任课教师配置状况、专业必需的实践教学设施配置状况说明等)、人才需求分析、比较优势及专业特色,重点说明拟新增专业与已有专业的关系及后续建设规划。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4)(拟申报高职基本专业的填写);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5)(拟申报高职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填写);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程表(参照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转型、停招或撤销专业的填写)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2407149263@qq.com。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各系(部)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论证。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2022年度拟新增专业申报论证会,专业负责人准备10分钟以内的汇报内容,对照(附件3)中关于新设专业申请的条件及要求,以及就专业前景分析、办学条件及建设规划、与校内专业群构建的关联等进行简要阐述。专家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审定意见。
3.学院审议。将审定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定。
4.公示备案。将确定拟新增专业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2.各系(部)应深入调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及现有办学条件,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就拟增设专业进行充分论证,并撰写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3.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2021年9月18日,逾期视为无申报意向。
教务处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doc
附件2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附件3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21〕71号).pdf
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5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docx
附件6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