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1〕58号)的精神和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区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与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范围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实行分类申报。
二、申报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十九大以来我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在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推进提质培优行动,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1.申报2021年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自治区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 2021 年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院各单位,尤其是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党政负责人要亲自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统筹和组织工作,要把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
(二)认真组织。各系(部)要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一线骨干教师等作用,组建高水平的申报团队对本系(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提出成果的核心观点,提炼出教学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方法;收集解决问题所取得的成效;收集成效的支撑材料;发表教改论文或组织成果宣传。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9月11日前)。请各单位对照《关于开展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申报范围、申报要求,填写《2021年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于2021年9月11日(周六)中午11:00前将该表电子版发送教务处指定邮箱。
(二)提交资料(9月17日前)。请区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填报《2021年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3)及其他成果材料(详见各类型成果奖申报材料要求),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下午17:00前发送教务处指定邮箱,并将申报表、成果报告纸质版各5份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
(三)组织专家评审(9月20日前)。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出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名单。
(四)公示(9月24日前)。提报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专家打磨(9月27日前)。对通过公示的作品学院邀请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打磨修改完善,统一录制成果简介视频,联系纪检处出具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员的师德师风鉴定报告。
(六)上报(10月8日前)。教务处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报送材料及要求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本次推荐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和各有关成果完成人给予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刘浩日娃
联系邮箱:2407149263@qq.com
办公地点:励学楼219(地点有变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 2021 年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x
附件3 教学成果奖鉴定书.docx
附件4 2021 年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docx
附件5 2021 年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x
附件6《2021 年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pdf
附件7 成果简介视频技术指标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