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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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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最新精神,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预案》要求,结合我院疫情防控实际,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聘用原则

1.原则上不聘任呼和浩特市以外人员担任外聘教师。

2.近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身体状况不适合任课的不得聘任。

3.810日未返回(到达)呼和浩特市,未过隔离期人员不得聘任。

4.瞒报本人和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旅行史、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坚决不予聘任。

5.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我院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坚决不予聘任,已聘任的立即予以解聘。

6.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全部疫苗接种的不得聘任。因特殊情况不能接种疫苗的,需按学院对校外人员进入校区相关要求,提供核酸检测凭证等证明材料。

7.符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呼职院发〔201866 号)聘用条件。

二、外聘教师管理

1.高度重视,切实担负好聘用管理责任。外聘教师管理本着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聘用外聘教师的系(部)作为外聘教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应高度重视,提高站位,不留死角,不存盲点,切实抓紧抓实抓细外聘教师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全院师生身体健康。

2.精准摸排基本情况,按照“一人一案”建立台账。在疫情防控时期,外聘教师由所在系(部)实行统一管理。各系(部)要精准掌握外聘教师目前所处具体位置、近14天的活动区域、是否完成全部疫苗接种、近期体温情况、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本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无在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有无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按照“一人一案”建立台账,详细登记其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和家庭成员等信息。

3.严格做好外聘教师外地返呼后隔离和上岗前核查工作。各系(部)务必要求所聘教师810日从外地返回呼和浩特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还应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做好居家、集中隔离,并提供5次核酸检测凭证,发现异常情况各系(部)应及时报告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由系(部)报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决定。

4.依规做好隔离人员的上岗工作。隔离人员隔离解除后,须将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上报系(部)。各系(部)须将《隔离期满解除隔离证明》复印件报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备案,再经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签定聘用合同,安排人员进校上岗。

5.按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各系(部)对外聘教师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随本系(部)教职工的报告一并报送学院。系(部)应实时掌握外聘教师的行踪和身体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部)在与外聘教师签订本学期聘用合同前,务必评估是否存在疫情风险,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政治站位,把维护好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各系(部)要做好外聘教师管理,外聘教师在我院工作期间,应严格执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出入管理。

3.外聘教师在聘用期间如发现有体温异常或出现类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报院医务室,并立即报告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不听防控工作人员劝阻,拒不配合防控工作要求的一律解聘。

4.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外聘教师的要求、外聘教师的待遇以及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仍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其中,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和试讲采用网上评审(借助腾讯会议、企业微信或钉钉等工具)方式进行,不得组织面试。

5.做好下学期延期开学和线上教学的准备。

6.本学期各系(部)请于2021823日前完成外聘教师聘用工作。系(部)须填写《外聘教师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及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电子版上报人事处吴健邮箱(624428804@QQ.COM),经审核通过后,人事处编制教工号,反馈聘用系(部)。为严格工作审核流程,此次聘用所有材料报送要求必须由各系(部)主任亲自申报,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外聘教师审批表》《外聘教师兼课续聘申请表》《聘用协议书》等其他材料须在开学后一周内补报人事处和教务处。

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以下工作人员联系。

人事处吴健,电话:13722041113

教务处安毅,电话:1584934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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