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机构调整决定,现教务处对相关院(部)教室归属做如下调整。
一、医药卫生学院
(一)将二号教学楼四层南9间(401,415-422)和3号教学楼四层西4间(427,429-431),共13间教室收回。
(二)将生化楼中的一间普通教室收回。
(三)将一号教学楼一层7间(114-119,122),二层7间(201,202,210-213,224),共14间教室划分至医药卫生学院(注:201教室由医药卫生学院负责管理,教学由医药卫生学院与铁道学院共同使用)。
二、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一)将3号教学楼三层西3间(327,328,329)教室收回,语音室(322,324,326)和化妆室(330)仍由经济管理与法学院与师范学院共用。
(二)将1号教学楼2层北3间(214-216)划分至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三、建筑工程学院
(一)将3号教学楼四层西1间(423)教室收回。
(二)将生化楼中原医药卫生学院的1间教室划分至建筑工程学院,具体教室由两学院自行协商后报教务处。
四、机电工程学院
将2号教学楼四层南7间(416-422)教室划分至机电工程学院。
五、师范学院
将3号教学楼3楼西侧3间(327,328,329)划分至师范学院。
六、铁道学院
(一)将2号教学楼四层南1间(415)教室划分至铁道学院。
(二)2号教学楼四层401教室完全由铁道学院使用。
(三)1号教学楼201教室由医药卫生学院负责管理,教学由医药卫生学院与铁道学院共同使用。
七、交接手续
各相关院(部)须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试行)》(呼职院发〔2019〕42号)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相关附件(见附件1)。
教务处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室交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