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及相关配套文件呼职院党发[2020]38号(以下简称文件)文件规定,对于非“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授课任务。现就下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文件中规定的下列人员授课做如下要求:
1.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的其它部门副处级以下人员,须填写“教师任课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担任授课任务。各院(部)教务科将申请表存档。
2.文件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须填写“就业创业指导类课程教师任课申请表”(见附件2),经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分管院领导签字方可担任授课任务。招生就业处将申请表存档。
3.各院(部)将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招生就业处将文件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的,担任授课任务教师相关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高校教师任课资格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此项工作务必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教务处
2020年7月6日
附件1:教师任课申请表.xlsx附件2:就业创业指导类课程教师任课申请表.xlsx附件3:高校教师任课资格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