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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采集平台核对教师基本情况和授课情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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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2015年数据采集工作现已开始,教务处已将CRP系统中课程设置信息和教师个人基本信息、授课信息导入数据采集平台,请各二级学院组织承担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登录CRP“评估数据采集平台(2015版)”模块,核对个人“基本情况”和“授课情况”,并填写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科研、获奖等个人其他情况,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

另请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各教研室核对平台“课程设置”信息,并将各课程使用教材情况补充完整,具体方法详见“附件2”。

特别注意:

1、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五年制和本科专业由于学制特殊,课程设置和授课信息暂未进入数据采集平台,将由教务处统计整理和填写, 相关授课教师无须填写、核对。

3、所有核对、填写工作请务必于10月16日前完成,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评估科联系,联系电话:6586216。

 

 

      

       教务处

       2015年10月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