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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对现任学院教学名师进行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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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教务处工作安排,为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就学院教学名师相关各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教学名师申报工作:

1、符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相关评选条件的在职教师,向所在院(部)报送以下材料: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七份;

(2)《2015年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发至邮箱,清单目录提交纸质版)(附件2)一份;

(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候选人的资格证书,能证明候选人学术、技术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获得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4)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附件3)的其他材料。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一式七份。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初审相关材料,在《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加盖公章后向学院报送教学名师候选人(报送《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其余材料评审时备查)。

二、现任教学名师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要求,每年要对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要求各位名师对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对教学名师职责的规定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一式七份(附件5),以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各项工作情况表》中的相关内容。(附件6),一式七份。并准备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向二级学院报送,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向学院报送:

(1)完成学院和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应为合格(提供组织人事处201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协助学院和所在单位,对全院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每人至少帮带培养指导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须在学院举行1次以上示范课教学。(提供帮带记录及二级学院名师示范活动记录)

(3)年内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1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网络平台(10.0.254.170)中完成名师风采展示。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各项工作情况表》中的相关内容。(附件6)一式七份。

(6) 参加复评审的名师名单:李萍、郝智勇、崔勇、石明勋、王晓惠、赵生虎、王兰枝、陈锦平

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请在10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1;咨询电话6574299;邮箱  jwcjxglk301@126.com

                           

 

教务处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附件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

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各项工作情况表》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推荐表.doc
附件2:2015年度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doc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各项工作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