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教务处工作安排,为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就学院教学名师相关各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教学名师申报工作:
1、符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相关评选条件的在职教师,向所在院(部)报送以下材料: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七份;
(2)《2015年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发至邮箱,清单目录提交纸质版)(附件2)一份;
(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候选人的资格证书,能证明候选人学术、技术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获得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4)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附件3)的其他材料。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一式七份。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初审相关材料,在《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加盖公章后向学院报送教学名师候选人(报送《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其余材料评审时备查)。
二、现任教学名师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要求,每年要对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要求各位名师对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对教学名师职责的规定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一式七份(附件5),以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各项工作情况表》中的相关内容。(附件6),一式七份。并准备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向二级学院报送,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向学院报送:
(1)完成学院和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应为合格(提供组织人事处201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协助学院和所在单位,对全院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每人至少帮带培养指导1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须在学院举行1次以上示范课教学。(提供帮带记录及二级学院名师示范活动记录)
(3)年内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1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网络平台(10.0.254.170)中完成名师风采展示。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各项工作情况表》中的相关内容。(附件6)一式七份。
(6) 参加复评审的名师名单:李萍、郝智勇、崔勇、石明勋、王晓惠、赵生虎、王兰枝、陈锦平
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请在10月2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1;咨询电话6574299;邮箱 jwcjxglk301@126.com)
教务处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附件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
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各项工作情况表》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推荐表.doc附件2:2015年度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doc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doc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doc附件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5年度)教学名师年度各项工作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