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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我院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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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区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现将撰写我院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及要求:

1、本年度教育质量报告区别于往年,要求更加严格。教育部职成司今年起将对质量报告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对不合规情况进行通报。

2、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于撰写内容涉及各学院内学生科、实习实训中心、教务科等多个科室,故请各二级学院(部)院长统筹安排撰写工作;

3、各二级学院(部)务必按照撰写内容要求,认真撰写,教务处将对撰写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如发现撰写不符合规范或敷衍了事情况,将发回重写并通报;

二、报送内容:

本年度教育质量报告突出“就业、创业”主题,各二级学院(部)应整理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撰写:

1、就业、创业;

2、学生发展;

3、服务贡献;

4、产教融合;

5、面临挑战;

具体撰写内容结构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1、时间: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撰写工作;

2、格式:纸质版在各二级学院(部)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评估科(西校区办公楼303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mgcy@163.com或CRP陈一老师邮箱;

3、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6586261;

 

 

 

 

          教务处

          2015年12月7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