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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评教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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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互评工作评教结果和本学期相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评教情况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互评工作评教结果已经汇总、统计完毕,整体情况良好,教务处评估课已将《各学院评教情况统计表》、《评教详细数据列表》、《教师统计分析表》和《评教结果排名表》电子版下发至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长CRP邮箱,请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教务科、各教研室及授课教师按照评教结果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评教安排及要求

    CRP教学管理系统模块经过两学期的运行,总体运行良好,极大地提高了教师评教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效的减少了各二级学院(部)对于评教结果统计、分析的工作量,故决定自本学期起,教学管理系统模块将不再设置评教填报时间,可随时填报评教表,教务处评估科将在每学期第一周对上一学期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在第四周将分析结果下发各二级学院(部)。

    本学期评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必须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教师工作和客观实际出发,对教师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情感。    

    2、二级学院(部)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每人每学期评教次数不得低于五次,其中B类实践课评教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3、教师互评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务科负责协调、统筹,各二级学院考核组负责检查、监督,务求实现授课教师评教全覆盖、切实反映学院教学水平和存在问题。通过往年评教情况发现,仍然存在被评教师覆盖不全、评教次数不均衡的现象,故请各二级学院本学期对此特别注意并进行相应调整;

    4、如教师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将意见报各二级学院考核组审议;如发现恶意评教情况,二级学院及教务处有权删除评教结果,并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5、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详见附件(咨询电话:6586261)。

 

 

 

 

          教务处

          2016314


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