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相关二级学院:
遵照《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21号)和《关于成立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呼职院发〔2015〕46号)文件精神,各处、室、相关二级学院应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建设任务书的要求近期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2016年度项目建设月进度(2016.4.30前交);
2、按时落实建设进度,通报在建项目,完成项目;
3、即时更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页示范校建设一栏相关建设内容;
4、同时做好验收资料存档工作。
网页更新联系电话:6586261;
项目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6574299。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示范性院校建设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