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高校各类实验研究场所、科研基地、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的安全运行是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和强化我院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院实验(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院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院科研实验(训)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健全我院科研实验(训)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以实验(训)室为主,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训)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9月18日)。各院(部)进行部署动员,参照《高校科研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组织力量开展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学院现场抽查(2016年9月20日-9月25日)。全院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听取各二级学院(部)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及自查情况报告;查看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等相关资料;对部分实验(训)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向学院反馈意见。
(三)迎接教育厅入校检查(2016年9月25日-11月)。
(四)整改提高(2016年11月-12月)。各院(部)
按照检查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有效整改,各院(部)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实验(训)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各院(部)实验(训)室管理制度汇总电子版;实验(训)室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电子版;自查情况及《高校科研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于9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六)保卫处将相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电子版于9月18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联系人:叶应福
电子邮箱:叶应福CRP邮箱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对照表.doc附件2:高校科研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