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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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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22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创新基础上的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学科认真讨论人才培养计划,设置不同的具有专业特点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要求各专业开设创新教育必修课程至少一门,不低于30学时,2学分。

开设时间:从2016-2017第二学期开始,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合理设置开设时间。

上报截止时间2016121日,电子版发送到:jwcjxglk@126.com ,纸质材料要求院长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

20161017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