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教务处工作安排,为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就学院2016年度教学名师申报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符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相关评选条件的在职教师,向所在院(部)报送以下材料: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年度院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七份;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年度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发至邮箱,清单目录提交纸质版)(附件2)一份;
(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候选人的资格证书,能证明候选人学术、技术水平并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获得院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4)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附件3)的其他材料。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年度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一式七份。
(6)本学期所授课程详表一份。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初审相关材料,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6年度院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加盖公章后向学院报送教学名师候选人(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4,其余材料评审时备查)。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请在10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办公楼301;咨询电话6574299;邮箱 jwcjxglk301@126.com)
教务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