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化内涵建设,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校内基地运行和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定于10月24日至11月4日对各二级学院(部)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进行星级复评和挂星,具体工作如下:
一、星级实验室、实训基地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贾 润
副组长:索丽霞
成 员: 刘佃林 梁伟 杨淑英 各二级学院院长
工作人员:安毅 叶应福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专家组,具体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星级评估、协调和挂星工作。
二、评估考核内容及评审程序
评估考核内容及评审程序依据《关于下发学院实习实训(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职院发[2009]108号)》。
1.评估内容
依据“呼职院发[2009]108号文件附件6”进行,主要包括体制与管理、实践教学、仪器设备、师资队伍、环境与安全和管理规章制度六项内容。
2. 评审程序
评估专家组依据“呼职院发[2009]108号文件附件5” 对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进行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阶段:各二级学院在10月15日上午10点前,把拟评估和挂星的实验室、实训基地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见附表1);具体申报的挂星级别参照附件2标准,要求所有实验室、实训基地都得申报(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在建实验室、实训室不参与评估,不用申报)。
(2)评估阶段:各二级学院(部)安排好所要评估的实验(训)室,准备好各种材料,专家组通过现场观摩、查看资料,现场给予打分评估。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3. 挂星条件
各二级学院校内实训室综合得分为60~74分者,挂三颗星为合格;75~84分者挂四颗星为良好;85~100分者挂五颗星为优秀;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4.奖惩办法
此次评估结果将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并进行挂星,对表现突出的校内实训基地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不合格的校内实训室,责令相关二级学院整改,整改后报请教务处复核。
三、要求
望各二级学院及早做好迎评准备,评估组工作时请配备2-3名熟悉实训业务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星级评估申报表》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星级评估评分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