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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进行星级复评和挂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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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化内涵建设,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校内基地运行和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定于1024日至114日对各二级学院(部)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进行星级复评和挂星,具体工作如下:

一、星级实验室、实训基地评估领导小组

  长:贾 

副组长:索丽霞

  员: 刘佃林 梁伟 杨淑英 各二级学院院长

工作人员:安毅 叶应福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专家组,具体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的星级评估、协调和挂星工作。

二、评估考核内容及评审程序

评估考核内容及评审程序依据《关于下发学院实习实训(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职院发[2009]108号)》。

1.评估内容

依据“呼职院发[2009]108号文件附件6”进行,主要包括体制与管理、实践教学、仪器设备、师资队伍、环境与安全和管理规章制度六项内容。

2. 评审程序

评估专家组依据“呼职院发[2009]108号文件附件5” 对校内实验室、实训基地进行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阶段:各二级学院在1015日上午10点前,把拟评估和挂星的实验室、实训基地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见附表1);具体申报的挂星级别参照附件2标准,要求所有实验室、实训基地都得申报(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在建实验室、实训室不参与评估,不用申报)。

2)评估阶段:各二级学院(部)安排好所要评估的实验(训)室,准备好各种材料,专家组通过现场观摩、查看资料,现场给予打分评估。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3. 挂星条件

各二级学院校内实训室综合得分为6074分者,挂三颗星为合格;7584分者挂四颗星为良好;85100分者挂五颗星为优秀;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4.奖惩办法

此次评估结果将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并进行挂星,对表现突出的校内实训基地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不合格的校内实训室,责令相关二级学院整改,整改后报请教务处复核。

三、要求

望各二级学院及早做好迎评准备,评估组工作时请配备2-3名熟悉实训业务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星级评估申报表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星级评估评分表》

 

 

 

教务处

20161012


附件1.实验室、实训基地星级评估申报表.xls
附件2.实习基地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