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行政处室:
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和教学诊改工作、评估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听课和评教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监督,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本学期听课和教师互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工作:
1、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院级领导每学期须听课3次及以上,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二级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须听课5次及以上,专任教师应互相听课5次及以上,校外兼职教师须听课3次及以上。请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务必按规定认真落实,并及时做好听课工作的记录和资料搜集;
2、院级领导听课记录由院办协助收集;各处室领导、二级学院(部)院长、书记、副院长听课记录由各处室、二级学院办公室收集,并在每学期第十六教学周报送教务处评估科;其他人员听课记录则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统一搜集、整理备案。
上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尚未报送领导听课记录的二级学院和部门,请于3月25日前,将听课记录搜集、整理完毕报送教务处评估科。
3、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本部门人员听课进行统筹安排,对听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将听课评价通过CRP教学评估管理系统进行评教打分;
二、教师互评工作:
1、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互评工作结果:
截止于2017年3月3日,共回收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评教问卷2243份,教务处评估科已将评教详细问卷、统计分析结果下发至各二级学院(部)院长、分管教学院长和教务科长CRP邮箱,请各二级学院(部)对评教结果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各二级学院评教结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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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院
|
评教总
次数
|
被评总
次数
|
参与评教
人数
|
评教
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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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
325
|
325
|
46
|
91.23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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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
270
|
267
|
50
|
92.45
|
|
3
|
建筑工程学院
|
219
|
220
|
39
|
96.14
|
|
4
|
计算机信息学院
|
214
|
212
|
52
|
90.63
|
|
5
|
师范学院
|
213
|
219
|
46
|
92.39
|
|
6
|
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
190
|
187
|
56
|
96.71
|
|
7
|
人文与旅游学院
|
187
|
184
|
36
|
9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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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国语学院
|
174
|
172
|
52
|
83.2
|
|
9
|
美术与传媒学院
|
145
|
148
|
42
|
8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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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际教育学院
|
98
|
117
|
22
|
93.34
|
|
11
|
体育部
|
73
|
68
|
36
|
84.62
|
|
12
|
铁道学院
|
70
|
70
|
19
|
95.32
|
|
13
|
马列部
|
37
|
37
|
14
|
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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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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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
2226
|
510
|
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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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互评工作安排:
CRP教学管理系统模块总体运行良好,被评人能够查看评教人姓名问题,教务处、网络中心已与CRP开发的广州职业学院联系,正在处理中。本学期仍沿用上学期方式,教学管理系统模块将不再设置评教填报时间,可随时填报评教表,教务处评估科将在每学期第一周对上一学期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在第四周将分析结果下发各二级学院(部)。
本学期评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必须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教师工作和客观实际出发,对教师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情感。应避免陷入“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积极查找教师授课过程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切实提高评教质量。
(2)教师互评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教(部)务科负责协调、统筹,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负责检查、监督,务求实现授课教师评教全覆盖、切实反映学院教学水平和存在问题。通过往年评教情况发现,仍然存在被评教师覆盖不全、评教次数不均衡的现象,故请各二级学院(部)本学期对此特别注意并进行相应调整;
(3)评教人员除对评教结果打分外,应详细填写“听课人建议及评语”,对课程存在的问题应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登记清楚,做到评教结果有理有据。如被评教师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将意见报各二级学院(部)考核组审议;如发现恶意评教情况,二级学院及教务处有权删除评教结果,并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4)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详见附件: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咨询电话:6586261;
教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