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专升本”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院在籍应届专科三年制毕业生。
二、选拔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专升本”比例控制在本届专科毕业学生总数的5%以内。申报 “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不允许同时报考其他本科院校。
三、选拔条件
在籍应届三年制专科生,经过在校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确有继续培养前途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按规定程序选拔升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一) 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没有受处分记录。
(二) 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
(三)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继续学习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专升本选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选拔名额单列,但不单独拨付选拔名额。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直接选拔,但选拔名额不单列。
四、选拔程序
(一) 5月5日,根据我院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签署的专升本协议开始进行报名工作。
(二) 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选拔,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拔,严格审核学生三年平均成绩。(推荐专升本学生人数及专业,严格按照附件《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选拔人数计划表》进行。)
(三) 5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选拔名单及材料报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具体报送材料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 5月11日—12日,学院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五) 5月13日—18日,学院教务处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公示。
(六) 5月19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统一报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七)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拟录取名单公示。
(八)公示期结束,内蒙古师范大学根据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五、学籍与教学管理
(一) 经选拔录取的学生进入内蒙古师范大学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待遇与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生相同。
(二)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颁发专科毕(结)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读学分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由选入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制填写本专业本科学制,学习起止时间按入读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年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
(四)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一律不予减免。
专升本招生监督电话:6586260、6585317。
附件:《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选拔人数计划表》
教务处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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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选拔人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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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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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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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本科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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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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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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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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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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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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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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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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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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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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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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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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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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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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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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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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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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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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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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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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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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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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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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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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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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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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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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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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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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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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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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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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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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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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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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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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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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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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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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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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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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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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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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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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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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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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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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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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