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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听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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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党政办、宣统部、人事处:

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和评教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听课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监督,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本学期听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院级领导每学期须听课3次及以上,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二级学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须听课5次及以上,专任教师应互相听课5次及以上,校外兼职教师须听课3次及以上。请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务必按规定认真落实,并及时做好听课工作的记录和资料搜集;

2、院级领导听课记录由党政办协助收集;各处室领导、二级学院(部)院长、书记、副院长听课记录由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办公室收集,并在每学期第十六教学周报送教务处管理科;其他人员听课记录则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统一搜集、整理备案。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尚未报送领导听课记录的二级学院和部门,请于1015前,将听课记录搜集、整理完毕报送教务处管理科。

3、各二级学院(部)应对本部门人员听课进行统筹安排,对听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将听课评价通过CRP教学评估管理系统进行评教打分;

4.思政课听课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要求,院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因此请马列部于1015日前将本学期开课计划报送党政办、宣统部和组织人事处,由党政办汇同宣统部制定院领导本学期思政课听课、调研、授课安排,并组织实施;由组织人事处汇同宣统部按有关规定制定其他相关人员思政课听课、调研安排,并组织实施。

 

 

 

教务处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