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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日常教学资料整理自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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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自治区示范校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建设验收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对近三年(20162018年)教学常规资料进行整理,并按教务处日常管理要求,自查各项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工作事宜如下:

一、自查资料

1.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各科室计划、总结;

2.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变更审批相关材料;

3.学期开课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课表、授课计划、教案(课件)、教师工作手册、教学日志;

4.每学期重修安排记录;

5.考务安排;试卷装订情况:试卷、考场记事单及签到表、标准试卷及答案、成绩单(包括正考、补考);

6.常规教学检查及三段式教学检查安排、记录、总结等;

7.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实训开课计划、顶岗实习计划总结、企业指导教师和学校专业教师指导记录、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保险)等,实习实训过程材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相关材料;

8.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记录、总结等;

9.教研室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实习实训开出率统计等(听课记录);

10.学生各类技能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获取率统计;参加技能大赛过程记录、获奖证书复印件(双证书获取情况统计、汇总)等;

11.教材使用情况评价;

12.质量工程建设材料(包括国家级、区级及院级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团队、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

13.教学改革、“教学做”一体化改革、考试改革等;

14.参加教学技能大赛、说课大赛、课程设计大赛、微课大赛过程记录、获奖证书,公示文件复印件等;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2.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牵头,各教研室、实训中心为主体,组织学院教师开展自查工作。

3.所有材料务必程序规范、资料完整、填写标准、签字齐全,确保各资料间口径一致、数据统一、能够相互印证。

4.此项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1210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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