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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成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互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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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为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完善评教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尚未评教领导、教师通过CRP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完成2018-2019第一学期的评教工作。

教学管理系统模块将不设置评教截止时间,可随时填报评教表,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将在每学期第一周对上一学期评教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在第四周将分析结果下发各二级学院(部)。

要求及注意事项:

1、必须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教师工作和客观实际出发,对教师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情感。

2、二级学院(部)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每人每学期评教次数不得低于五次,其中实践课(B)评教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3、教师互评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务科负责协调、统筹,各二级学院考核组负责检查、监督,务求实现授课教师评教全覆盖、切实反映学院教学水平和存在问题。通过往年评教情况发现,仍然存在被评教师覆盖不全、评教次数不均衡的现象,故请各二级学院本学期对此特别注意并进行相应调整;

4、如教师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将意见报各二级学院考核组审议;如发现恶意评教情况,二级学院及教务处有权删除评教结果,并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5、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详见附件(咨询电话:6574299)。

 

    

 

 

                       教务处

20181030


附件:教学评估管理系统模块使用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