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学院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学工作量及相关奖励统计、上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直接教学工作量
1、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按“附件1:直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认真统计、填写直接教学工作量,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
2、11月、12月课时费(量)及本学期考务工作量按计划工作量统计,其余月份及上学期考务工作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
3、教务处运行科负责教学直接工作量的审核,超出文件规定范围的课时费(量)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4、直接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须由各二级学院(部)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务处运行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叶应福CRP邮箱。
二、非直接教学工作量
1、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填写《非直接教学工作奖励统计表》(见附件2)和《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
2、具体填报样式,请仔细参照样表“附件4”;
3、纸质版须由各二级学院(部)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则发送至教务处刘浩日娃CRP邮箱;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按时、按规定、规范填报,如因报送不及时、填写不规范或上报内容与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导致相关奖励无法正常发放的,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负责;
2、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直接工作量相关工作联系电话:6585710;非直接工作量相关工作联系电话:6574299。
教务处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直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xls附件2:呼和浩特学院非直接教学工作奖励统计表.xlsx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xlsx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非直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