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各专业重新选拔骨干教师。
请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18〕122号)》(附件1)的规定,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选骨干教师人选。
参评人员须按照要求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经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教务科统一报送,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西校区办公楼301),一份提交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留档;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刘华薇CRP。
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严格审核,认真按照相关文件和具体名额推选,并于11月20日之前完成。
教务处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18〕1.pdf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docx附件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