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呼职院发〔2017〕39号),为规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提高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教务处决定对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制(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探索校企“双元”育人,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推动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式培养和首批1+X证书试点等工作,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深化教学改革。改革教学方式,推进“教学做”一体化、基于工作过程课程设计线上线下混合式、翻转课堂等教学方式改革,加强专业\课程资源库建设;改革教学方法,推行任务驱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深化学生考试评价方式方法改革,继续推进“理论+实践”技能考核和“教考分离”改革,构建以企业、社会、教师、学生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3.推动“课程思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动学院“课程思政”工作,努力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4.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提升创新创业课程质量。通过创新创业课程与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化发展有机融合,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5.加强美育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文件要求,增加美育教育课程,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6.加大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按照《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加强师范专业学生师德教育,注重协同育人,注重教学基本功训练和实践教学,注重课程内容不断更新,注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提高师范类专业教育教学水平。
7.提高人才培养方案制(修)定质量。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遵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呼职院发〔2017〕39号),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流程,在充分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基础上,形成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的准确分析报告。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制定出符合学院实际、高质量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具体量化指标
1.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各二级学院须紧紧围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产教融合专业改革工作,并选择1个专业作为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引领带动全院专业建设。
2.提高实践课时比例。专业总课时须严格控制在2300-2500学时;总学分控制在150学分左右,需进一步降低理论课时比例,将实践课时比例提高到55%左右。
3.继续推进“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工科类专业中专业课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比例须达到50%以上。
4.继续推进“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设计”教学改革。每个专业中专业核心课程再选择1-2门,继续推进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设计,并提交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5.深化考试改革。B类、C类课程“理论+实践”技能考核实施比例须实现100%;各专业实施“教考分离”课程比例达70%以上。
6.开展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各专业需至少再建设1门创新创业课程。
7.开展“课程思政”示范建设。各二级学院(部)需至少推荐1门课程,开展“课程思政”示范建设。
8.加强美育教育。超市课中将单独设置美育教育课程模块,学生必须至少修完1门美育课程方可毕业。艺术类专业和艺术师范专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还应集合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文件要求。
9 .规范公共课管理。公共课仍实行归口管理。各专业教学计划应严格按照“附件”要求,设置公共课。
三、方案修定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部)应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为副组长、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主要课程建设负责人等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编写方案制定计划,全面负责本学院方案(修)制定工作。
2.开展调研。各二级学院(部)应深入行业、企业充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3. 撰写方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人员,参照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院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撰写人才培养方案。
4.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行业、企业专家与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对(修)制定的方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修定人才培养方案。
5.审核报送。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6. 印发执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各二级学院(部)进行修改,再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予以印发执行。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5月21日前,将各二级学院(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分工及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详细计划,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 2019年5月30日前,各专业负责人完成调研和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编写工作。
3. 2019年6月8日前,二级学院(部)完成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修改工作。
4. 2019年6月10日前,将调研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和附件:审核表(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教务处刘雨欣CRP邮箱。
5. 2018年6月25日之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录入工作。
五、附件
1.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呼职院发〔2017〕39 号)
2.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院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3.附件3: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程表(公共课)
4.附件4:2019级人才培养案修订审核意见表
5.附件5:人才培养方案排版标准格式
六、制定依据(见附件6)
1.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
2.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
3.《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发〔2019〕4号)
4.《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5.《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9年工作要点》教职成司函(〔2019〕32号)
6.《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
7.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18〕 )
教务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