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按照教育部刚刚发布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现组织开展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和重新审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须组织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严格按照此次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补充要求
1、应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须作为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
3、学生毕业时应修满5门公共选修课,其中体育、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美育教育四类课程为4门必选公共选修课。
4、各专业专业选修(限选)课门数不得少于3门。
5、应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在相关课程设置、课程标准制定中明确劳动教育时间。
6、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应在2500-2800学时,16学时计1学分,总学分应在150-175学分。
二、制订程序
1、成立由二级学院(部)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
2、由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论证会,对修改后的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
3、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再经二级学院(部)修改后,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
4、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时间安排
1、6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并将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2、6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完成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和审定工作,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程表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7月10日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工作。
教务处
2019年6月18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程表(新修订).xls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核意见表(新修订).doc附件3: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