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学院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附件2)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建设现状,现就2020年度拟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新增专业应与学院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相一致,应符合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应坚持前沿、特色、交叉、急需的基本原则,依托现有专业建设基础,重点发展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具有稳定社会人才需求的专业;
2.新增专业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3.持续推动专业群建设,新增专业与学院品牌、优势专业结合紧密,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的优先予以新增;
4.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控机制,对招生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拟将学院招生专业基本稳定在55个左右。原则上不再新增全区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差的专业,并鼓励各二级学院(部)在申报新专业的同时,主动进行老旧专业改造,对社会需求不大、招生情况不理想、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实行转型、停招或者是撤销。
二、申报材料:
1.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拟申报高职基本专业的提交《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拟申报高职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提交《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4);
3.新增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进程表(参照本院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需申报所在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加盖公章;
4.转型、停招或撤销专业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附件5) ,需调整专业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于10月19日前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并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版至教务处刘华薇CRP邮箱;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所申报新增专业进行论证及材料审查,新增专业负责人现场答辩,审核通过后公示2020年度拟新增专业名单;
3.新增专业所属二级学院(部)按照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于10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申报新增专业,加强现有专业群建设,努力构建新的特色专业群;
2.各二级学院(部)要深入企业行业调研,广泛论证,认真撰写有关申报材料。尤其注意,新增专业应具备较为成熟的人才培养方案,如新申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与现有专业教学计划重复率超过60%,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二级学院(部),暂停相应二级学院(部)当年所有专业新增;
3.对于近三年申报成功的新增专业,如连续两年未招生或未能单独立班的,将直接予以撤销,并限制或暂停相应二级学院(部)新增专业申报;
4.拟申报新增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介绍及关于专业设置与管理的相关文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执行;
5.拟新增专业所在学院师生比超出1:30的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新的专业,但可以在原专业结构上进行调整。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华薇,联系电话:6574299。
教务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