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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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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展素质教育,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的需求,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拓宽学习渠道,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文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制订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意见》(呼职院发[2008]37)文件、和学院《教学“超市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呼职院发[2008]61)文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讲过1-2门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二、教师申报要求:专任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8学时且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双肩挑教师周课时不得超过4学时;行政人员不得申报超市课。若超市课教师资源充足,原则上不安排外聘教师任课。

三、课程申报范围:依据学院《关于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和重新审定的通知》和《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程表》的要求,课程申报范围:体育类、党史国史类、信息技术类、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类、美育类、健康教育类、职业素养类、创新创业类和人文科学素养类。

四、申报教师下载《全院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附件1),按照表内说明填写申报表(注:申报信息技术类课程的老师,系统的维护、软件的安装均由任课教师自行协调解决)。

五、教师跨学院、跨专业申报,须将《全院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首先由教师所属院(部)审核签字后报课程所属院(部)审核;《全院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于118日前由教师报送课程所属院(部)超市课教师在递交《全院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时,同时递交学校统一印制的课程授课计划。

六、课程所属院(部)负责对教师申报课程进行终审,须对申报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师资质、教学能力、教学评价结果和学期任课情况做综合评估,各院(部)要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

七、课程所属院(部)将通过终审的科目汇总,于 11 15日前将《学院(部)开设公共选修课(超市课)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及学校统一印制的课程授课计划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

八、超市课教材征订须严格把关,应选用高职高专类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优先选用国家规划类教材、教育部精品教材及行业前沿推荐教材、经学院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自编教材也可使用。所征订教材须符合上述要求且能讲授全书三分之二以上内容,否则该教材不予征订。

九、课程审批结果以系统排课为准,申报教师通过正方教务系统查询结果。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

十、课程所属院()负责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

 

 

教 务 处

2019111


附件1:全院公共选修课(超市课)申报表.xls
附件2:学院(部)开设公共选修课(超市课)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