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部)、行政处室:
为树立典型、促进广大教师参与学院项目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示范校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请相关部门按“附件1”奖励名额分配方案,结合具体工作人员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示范校建设工作中所作贡献和工作量,确定个人奖励名单和部门内分配名单,并于10月26日前,填写“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创新、示范奖励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三号教学楼219室)。
联系人:刘浩日娃,联系电话:6574299。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示范校建设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