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学院
实习实训中心工作制度
汇编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
目 录. 1
实习实训工作条例. 2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基本任务. 2
第三章建 设. 3
第四章体制与机构. 4
第五章 管理. 4
第六章人 员. 5
第七章附 则. 6
实习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7
实习实训中心工作细责. 8
实习实训中心教学管理. 10
机房任课教师管理制度. 12
学生上机管理制度. 13
实验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14
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15
实习实训中心工作流程. 16
实习实训中心工作规划. 17
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学院为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在教学方面特别注重职业技能教育,以适应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加强计算机信息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计算机信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及培养目标,必须强化对实习实训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由一名主任具体负责实习实训工作,选聘有教学经验、组织能力强、热心实习实训工作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教学工作。计算机信息学院实习实训中心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批准的正式建制的教学单位,由教务处代表总院归口管理。
第三条 实习实训工作要贯彻以实训教学为主的原则,保证实践教学任务及技能鉴定的顺利完成。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在职业教育的基础上,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要从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科研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
第五条 实习实训中心的工作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习实训工作,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不断完善实习实训教材和指导书,确保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习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第七条 实习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实习实训工作制度,优化环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九条 加强实习实训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条 实习实训基地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学院发展规划要求、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学科)发展方向,饱满的实习实训教学或技术开发项目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习实训技术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与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专职实习实训工作人员,人员结构合理,具有相应的职称。
(五)有比较科学的实习实训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论证后,呈报学院正式批准。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要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学院根据需要,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分轻重缓急,由学院全面规划。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用房及设施要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第十四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经费,采用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学费收入、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凡利用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五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造、运行与管理,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对新增实验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配套。购置大数额仪器设备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设备投资效益。
第十六条 为适应科技发展和高职高专培养人才的需要,要积极筹建开放型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建设实训基地
第十七条 为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基地实行院、实习实训中心两级管理体制。学院由一名分管院长统一领导实习实训工作,实习实训中心主任主管该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教务科是计算机信息学院主管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实习实训中心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对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及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实习实训人员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规划、大宗仪器设备购置、人员调整等重大问题的统一部署,要由计算机信息学院领导班子组成专家组进行研究、论证,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训中心,要做好实习实训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习实训基地,要停止使用,待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实习实训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实习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院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单价8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设备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条 实习实训中心对外开放时,出具的公证数据,都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第二十五条 实习实训中心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习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训室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六条 实习实训中心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习实训中心人员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实习实训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及《高等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认真做好实习实训中心的目标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实训室的考核、评估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实习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的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的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技术人员、实验人员、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要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基本任务。
第三十条 实习实训中心负责人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践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 实习实训中心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编制实习实训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实习实训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习实训中心的科学管理工作。参与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选型、采购、验收。组织仪器设备的年度普查和报废鉴定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台帐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相符,帐、物相符。编制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
(三)组织落实学生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工作的项目和工作任务。
(四)组织制定实习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实习实训中心工作,并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学院定期组织实习实训工作检查评估,以表彰先进集体与个人。对工作失职、违章操作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实习实训中心应根据本工作条例制定本部门相关实施细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计算机信息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计算机信息学院《实习实训工作条例》。
(二)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实习实训基地的改建设与扩造工作。
(三)负责实习实训基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主管实习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负责分配实习实训中心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的规划,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负责组织实习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管理,组织大数额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调拨、报损、报废、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实习实训中心工作的考核、评估、评优工作。
(六)做好实习实训人员的队伍建设以及定岗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及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实习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统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基本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实习实训基地的动态变化。
(一) 制定和完善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的建设与管理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 统筹学院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的建设工作。
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的现状与使用情况、专业实践教学及科研需求,提出专业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年度建设计划。
2、组织对各专业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年度建设计划的全面论证,并结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经费年度分配方案,统筹确定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年度建设计划,上报院长。
3、根据统一安排,组织本院各专业教研室成员,进行需购仪器设备的前期考察及技术把关;配合完成所购仪器设备的安装与调试,配合完成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与使用培训工作。
4、及时完成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存档工作。
(三)协调、统筹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1、根据实验设备管理的统一规定,及时完成新增仪器设备的建帐、制卡、贴标签等资产管理工作。
2、组织实习实训室(基地),积极承担实践教学、科研、培训、专业技能认证考试等任务,加强课余时间开放与对外服务,及时做好实习实训室(基地)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记录,并将记录材料及时整理、汇总、保存和上报。
3、组织实习实训室(基地),及时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修后验收。
4、统筹实习实训室(基地)仪器设备的协调使用,积极配合各专业实习实训工作及仪器设备的协调使用,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与使用效益。
5、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本院废旧教学仪器设备的报损与报废工作。
6、定期检查各实验实训室(基地)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状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7、组织专业教研室负责人进行实习实训室(基地)仪器设备建设、使用与管理的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
8、及时统计上报实习实训室(基地)年度建设情况报表、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情况报表。
(四) 加强实习实训中心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实习实训中心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其专业实践教学及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能力。
(五) 加强实习实训室(基地)及仪器设备在建设、管理和使用上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实践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与使用效益,实现校内外实践教学设施设备的“共享”及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
(一)实验实训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予免修。
(二)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实训中心配合管理与指导。每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预做实验实训,并与实习实训中心人员一起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学生实验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四) 对第一次上实验实训课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讲实验实训守则、规章制度、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五)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实验实训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做。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补做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安排,否则该次实验实训成绩按零分记。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及时审查实验实训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或要求重做;实验实训完毕后,指导学生整理现场。对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款。
(七)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成绩交教务科;不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将实验实训课成绩与理论课成绩汇总,将其计入该课程总成绩交教务科。
(八)实验实训中心要经常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践教学规律,注重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实验实训方法,经常听取学生和其他有关实验实训教师的意见和反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九)鼓励实习实训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习实训室,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实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习、独立思考、进行创新的机会。
(十)加强对日常实践教学检查,定期检查实践教学情况,加强实践教学的监督,及时解决实验实训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教学方法改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十一)实验实训成绩按照各门课程《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考核办法评定。
(一)教师要提前到达上课机房。上课时间,不得离开机房,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接打手机,不得接待来客,更不得把来客带入机房。
(二)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时,教师应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反映或登记到上机登记表上。课后教师应认真填写上机情况登记表。
(三)督促学生严格遵守上机守则。及时纠正学生违纪行为。杜绝学生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现象的出现。
(四)教学过程中要认真组织教学,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五)下课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清扫整理机房,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待学生有秩序地离开机房后教师方可离开。
(六)学生在上课期间因抢占座位发生纠纷时,教师应及时劝解,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七)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应提前和教务科或机房人员打招呼,履行调课手续。
(八)在机房的任课教师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教学系统。
(九)遇到突发事件时(地震、火灾),教师首先要有序组织学生撤离。
为规范和加强机房管理,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具体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机房。
(二)保持机房肃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讨论问题不得影响他人,手机要设置在静音上。
(三)上机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拨弄、拆卸计算机配件(键盘、鼠标、光驱等)
(四)上机期间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病毒现象等有义务和责任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教学过程中要认真服从教学安排,杜绝学生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现象的出现。初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取消上机资格。
(六)上机期间不得带入任何食物,吃零食者教师有权将其请出机房,直至取消上机资格。
(七)上课结束后,学生要按老师求关闭计算机、整理桌椅、对机房进行清扫,有秩序离开机房,并随身携带好自己的物品(MP3、手机、书包等物品),教师负责切断电源,关好窗户、灯管。
(八)上机人员必须配合机房的卫生保洁工作,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九月)上机人员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导管理。
本实习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均属学校所有,实验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验设备由实习实训中心统一管理。
(二)所有实验设备需认真做好仪器的日常保养,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作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保证仪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对运行不正常损坏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换或者维修。
(四)比较精密或复杂的仪器设备,使用人要熟悉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遵守规程的使用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
(五)实验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挪作私用、外借(指院外)或拆拼改作它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实习实训中心将根据需要和使用情况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七)实习实训中心要对所管辖的仪器设备建帐。单价800元以上的设备要求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单价8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设备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八)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实习实训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要由实习实训中心主任批准。要按期归还,保证设备的完好,发生损坏要负责修理或进行赔偿。
(九)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十)对实训室及库房设备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工作。
(一)值班人员应课前十分钟到岗,切实做好上机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值班人员应严格操作规定开启电源设备。实验结束后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注意关电、关水、关窗、锁门。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检查上机人员,严禁携带食品进入机房上机。
(四)值班人员应检查并保持机房内环境卫生条件,保证机房教学安静、有序进行。
(五)值班人员要热情、耐心解答机器操作使用的有关问题。
(六)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学生上机内容,发现查看、下载、传播不健康信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值班人员对于机器设备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并予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记录,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八)值班人员上机结束,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学生上机情况表"、"机器软硬件情况登记表"。
(九)值班人员应切实做好实训室的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预防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及时处理。
(一 )学院分管领导
审查、审批实验实训教学计划、纲要、协议、管理规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费的收支情况等材料,组织实习实训检查、总结、评比、表彰。
(二) 教务科分管领导
部署、指导、督办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教研室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计划。
(三) 实验实训中心
落实实习实训具体工作,形成文字材料。
1、制定实习实训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将实习实训计划报教务科。
4、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联系有关事宜。
5、组织职业技能认证考试。
6、利用校内实训基地对学生开展综合实训。
(一)承担各专业班的校内综合实习实训工作,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项目和具体工作任务。
(二)利用模拟公司与企事业、公司合作,共同承揽工程项目和软件开发项目,为学生的校外实习实训工作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服务企事业、公司的工作机会和经历。
(三)在总院范围内积极寻找工程项目和软件开发项目,在服务于学院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实习生的实训内容。
(四)把校园内的软件开发、计算机维护、网络维护及实习实训中心所管辖的所有实训设备的维护纳入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中,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为各部门提供服务,在工作中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
(五)根据学院总体发展情况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求,对现有实训室进行改造和扩建。使实习实训中心能更好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有利保障。
(六)与社会企事业联合办学,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有真对性地与企业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目标为三十家企业或公司。逐步使实习实训基地向学生的就业目标地转变,逐渐使实习与就业零距离接轨。
(七)开拓实习实训中心、模拟公司的工作和业务,把服务领域扩大到社会上,利用我院所有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资质开展工作。为学生职业技能的“双证”制及社会上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服务。
(八)利用计算机信息学院与华为3COM共同创办的H3C网络学院培训资质为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提供更高层次的网络技术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