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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见习)的暂行规定

2009年05月19日 00:00  点击:[]

 

计算机信息学院

校外实习实训(见习)的暂行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见习)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性教学,实现学院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及时了解IT行业发展动态和用人方向,指导学生就业。计算机信息学院就校外实习实训(见习)教学的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一、校外实习实训(见习)教学的形式

1、以团队、班级、小组等形式进行技能训练教学、案例实践教学(含有关的项目开发、模块设计)。

2、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组织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观摩教学,到相关企业进行参观,加深感性认识,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校外实习实训(见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1、由学院负责人落实校外实习实训(见习)计划、规模、实习实训方案、时间(第五学期)和场所(北京的两个基地) 。

2、由学院选聘相关专业教师进行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管理和学生的实习指导。

3、校外实习实训(见习)内容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

4、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见习)的考核由组织实习实训的教师给予评定。

5、实习实训教师负责汇总实习实训(见习)教学有关资料和总结,组织教学经验交流等工作。

三、校外实习实训(见习)学生的管理

1、非师范学生必须参加校外实习实训(见习)教学。充分认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2、结合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写好实习实训报告。充分认识到参加实习实训(见习)是顺利完成学业的必要条件。

3、严格遵守实践性教学有关的规章制度:

(1)实习实训期间不得请假,严格考勤,特殊情况须持有关证明,经学院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凡是实习实训期间请假超过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其成绩以不及格论。对违反实践性教学规定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2)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保密制度。违反有关规程或制度的,将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实训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3)爱护实习实训单位的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的,须由当事人负相应责任。

4、对实习实训场所和实习实训教师有意见的,可以按正常的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向学院领导逐级反映。

三、在校外指导实习实训(见习)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1、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天计4课时。

2、在校外实习实训(见习)前后期的准备工作和资料整理收集工作计8课时。

3、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旅差费及补助,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机信息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