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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励申报通知

2021年02月05日 22:15  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20〕38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20年度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在职在岗职工。

(二)申报所有的科研成果署名应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第二署名单位的成果,奖励金额减半。

(三)所有的奖励成果应在各部门登记备案,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审核认定(审定原件),未经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不予以确认。

(四)所有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不能重复申请。

(五)科研奖励只奖励第一主编,项目主持人,论文第一作者,作品第一完成人,多人承担的项目及成果获得的奖励,奖励金额由获奖人分配。各级各类课题在结题后给予奖励。

(六)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者填写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七)所有科研成果均不得有知识产权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如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将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

(一)报送材料:申报人需填写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奖励申报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二)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学术论文需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页、目录页及正文;专著、教材需提交封面、封底、作者信息和目录页;科研课题、科研获奖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需填报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四)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取得时间必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请各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6:00前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yc6586042126.com。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不需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请在3月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送至行政楼512办公室。

联系人:郭栋;

 话:6586042。

附件:

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科研奖励申报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