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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推进落实教育评价 改革、破除高校科研评价中“唯论文” 不良导向的通知

2021年04月12日 21:50  点击:[]


各处室、系(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7号)、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教技函〔2021〕8号),对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破除高校“唯论文”不良导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科技部、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党史,办实事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评价是树立正确办学导向的指挥棒,也是提高现代教育治理能力的关键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做了集中指示,深刻阐释了教育评价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的重大问题,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科社教〔2020〕3号),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教技函〔2021〕8号),为我们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各处室、系(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增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攻方向,找准推进路径、工作方法和有力抓手。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此次教育评价改革为契机,切实扭转当前高校科研评价中存在的“唯论文”不良导向,全面优化学术生态,不断提高研究质量,推动我校科研评价改革工作做细做实。

二、坚持正确导向,抓好工作落实

学院坚决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要求和破除“唯论文”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底线要求,优化科研评价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学院要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开展分析研讨,让全体教师了解科研评价改革的方向,树立正确导向,全面优化学术生态。

一是严格底线要求。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

二是优化科研评价方式。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

三是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三、加强学风建设,开展专题研究

学院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教育、重点问题分析研讨等多种手段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科技部印发的《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二是开展分析研讨。重点对科研评价中存在的评价指标单一、高额奖励论文、抄袭代写论文、非法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等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讨。

各处室、系(部)要将专题学习和研讨情况梳理形成工作报告,于4月24日(星期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6586042@126.com,联系电话:0471-6586042。


附件:

1.《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2.《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3.《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4.《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

5.《关于推进落实〈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