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申报工作。请各处室、系(部)根据文件要求,尽快通知部署,做好评选奖励申报工作。
具体事宜部署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由所在处室、系(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汇总,统一报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二、评奖范围
1.此次评选的是教育学科的学术研究成果,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或单纯的教学成果不予受理。参评成果产出时间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2.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需提供中文版)。
3.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
三、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我区采取限额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有5-10个申报指标。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 份原件 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 1 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处室、系(部)要将申报数据汇总表、申报评审书统一汇总,将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kyc6586042@126.com。
3.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如有特殊原因,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严格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在确保无误后在复印件填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提供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各处室、系(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请先按照 14 个分支学科分类,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咨询报告)分类,最后汇总整理上报。请各处室、系(部)切实履行责任,按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选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弄虚作假、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5.该奖励须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统一进行申报,不能以个人形式申报。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评奖材料由所在处室、系(部)统一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21 年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具体条件及所需各类材料(包括《申报申请书》、《汇总表》等),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2.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s://mobile.nmgov.edu.cn/)“文件通知”栏目中查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3.申报工作如有疑问可与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0471-6586042
电子邮箱:kyc6586042@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512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