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加快推进“科技兴蒙”各项合作协议落实落地,择优支持一批合作基础扎实、创新前景广阔、取得实质进展的项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现启动2021年“科技兴蒙”合作引导项目的征集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技兴蒙”合作引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科技兴蒙合作项目:自治区创新主体与区外合作主体(北京市、广东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及其他愿意参与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的其他发达省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简称“4+8+N”合作主体。)合作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兴蒙合作推进会签约科技合作项目、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会签约合作项目;
2.院区STS计划项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计划)区域重点项目;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呼和浩特地区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1年以上(2020年4月1日前注册)。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转化实力和条件。其中,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不受登记注册时间限制。
其它要求按照科技厅通知(见附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时限要求
本次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书面申报和属地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网上申报
申报人账号、密码需要学院分配,如需申报请联系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箱、电话。授权后,申报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nmkjt.org.cn),用身份证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进行审核。
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5月6日。
申报人应提前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问题出现。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6586042(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电子邮箱:kyc6586042@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512室发展规划与科技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技兴蒙”合作引导项目的通知》
发展科技与规划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