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及学院党委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决策和部署,制定相关规划,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开展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师德师风评价,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把政治标准贯彻到教师入职、聘岗、培养、考核、晋升等各环节。
3.受理涉及师德师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方面的案件举报,对教职工出现的师德失范问题进行核查,牵头按相关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
4.负责调查研究教师思政工作动态与意识形态,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工作,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
5.负责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教师海内外进修、访学、学历学位提升及教师资格认证、新入职教师培养、“传帮带”等相关工作。
6.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和学院教师专业培训计划。
7.做好教师有关奖励及荣誉称号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配合人事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8.负责配合发展规划与科技处做好学院教学质量诊改教师层面数据维护运行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中师资队伍的统计工作。
9.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和教学督导工作。
10.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备案工作,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教师助教工作和兼职教师管理。
11.负责教师技能大赛组织工作。
12.负责教师日常管理,教师准入,教学质量评价。
13.完成上级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