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25 点击数: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师〔2023〕56号)《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我校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两类。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参照实施。

认定人员范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师〔2023〕56号)(附件1)执行。

二、认定标准

(一)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出现师德失范、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中存在伪造资历、经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二)专业教师进行“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各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执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进行“双师型”教师认定,不区分层级。

三、认定程序

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沿用上一年度线上平台进行,按照教师个人线上申报、初审部门线上初审、学校管理部门线上评审及审核上报、认定办线上复核备案等环节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师个人申报。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运用线上平台进行,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平台(https://ssrz.btvtc.cn/)进行申报。首次申报人员需在系统申请注册,经学校初审部门审核通过才可登录使用,进行线上填报,填报其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申报层级要求的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到学校初审部门。2023—2024年通过“双师型”认定的教师、2025年注册通过的教师无需重新注册,可直接登录使用。2023年申报通过的教师可以用证书编号登录平台,2024年申报通过的教师可用证书编号或身份证号登录平台,初始密码为Lanfan@202306;2025年注册通过的教师用账号(即注册时使用的邮箱号)登录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完成时限:6月2日前)

(二)学校初审部门审核。各二级学院(部)作为初审部门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初审部门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平台(https://ssrz.btvtc.cn/)进行审核,各初审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本部门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相关佐证材料及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申报者,并要求其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注意:只有初审环节有退回修改权限,其他审核环节无退回修改权限。)初审结束后,上报至学校管理部门。(完成时限:6月6日前)

(三)学校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学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认定标准开展认定评审工作,负责对初审结果进行认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系统提交至自治区“双师认定办”进行复核。(6月22日前)

(四)复核备案。自治区“双师认定办”组织专家组对各认定主体结果进行最终复核评审,复核评审通过后进行备案,教师可于系统关闭前自行查询结果并下载电子证书。(7月15日前)

四、其他要求

(一)本年度所有认定工作全部实现线上评审,申报初、中、高级别的所有教师均需完成线上申报、初审、认定、复核等环节,不再设置抽检环节。

(二)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成立初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且有1名二级学院(部)领导担任组长,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确保认定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进行。在行政部门工作的教师由所带课程隶属二级学院(部)统一初审。本年度新增初审部门账号独立管理模块及认定主体专家线上评审功能。请各初审部门妥善管理账户安全,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按照专业大类、专业申报,其申报的专业大类、专业,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认定标准中“本专业”是指申报者参加本次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专业。申报的专业应与所教授课程一致或相关。

(四)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未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材料存在虚假、不实、隐瞒等情况,将直接取消其本次认定资格,相关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五)2023—2025年认定通过的教师可直接登录系统,于6月6日前完善信息、下载电子证书。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471-3688636

附件

1.教师操作手册

2.《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3.佐证材料有关说明

4.《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师〔2023〕56号)


教师工作部

2026年5月25日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高职园区     蒙ICP备05006043号-3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