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内教师函〔2023〕51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关于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与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中旬集中组织开展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学基本素质培训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10月13日—10月17日(五天共40学时)。
二、培训人员
1.2025年度新入职人员
2.承担学校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且未参加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学基本素质培训的在职教职工
三、培训地点
明德楼二楼5号会议室
四、培训方式
现场讲座、校内参观、结训考试
五、培训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参训学员的日常事务,确保其能够集中精力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要求按时参加并完成课程学习,无故旷课者将不予结业。
3.本次培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请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注:非新入职培训人员填写(附件3),于10月10日下班前发送教师工作部李博宇企业邮箱。
附件:
1.《培训课程安排》
2.《新入职参训人员名单》
3.《非新入职参训人员报名表》
4.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
教师工作部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