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涉教育类社会培训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27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为全面汲取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学院涉教育类社会培训管理工作,确保职业院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涉教育类社会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学院涉教育类社会培训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加强学院与涉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合作管理;加强在职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参加涉教育类社会培训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学院参与涉教育类培训管理。

1.加强内部管理,学院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招生合作。不得以专家辅导的名义要求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到学校进行指导辅导。(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各系部)

2.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严禁培训机构在校内和校门口开展招生宣传。(责任部门:保卫处)

(二)加强学院办公场所及场地设施管理。

3.对学院校舍、实训基地等场地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学院闲置校舍一律不得租赁给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学院资产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招生和培训活动。(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各部门)

(三)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4.全面摸排教职员工参与培训机构情况,引导教职员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规范从教行为,潜心本职工作。学院教职员工须如实报告在培训机构兼职情况,未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不得在培训机构兼职。(责任部门:人事处、各部门)

(四)加强在校学生管理。

5.全面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第二课堂教育,引导和激励学生专注课堂、校园,培育终身发展的学习能力。(责任部门:教务处)

6.做好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加强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宣讲,帮助学生了解政策,选择合适的备考方式。(责任部门:教务处)

7.全面摸排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情况,掌握学生参加社会培训的类型、内容、机构、时间和地点等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江西新余特大火灾事故等典型教培安全事故为警戒,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涉及学生安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协作,全面摸清底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人,确保所有环节有人管,各项任务有人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摸清工作,按照任务要求将自查情况报告于2025年1月3日前报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中排第一的部门),各牵头部门汇总后于2025年1月7日前发送至白墨企业邮箱(WORD版及部门盖章签字的PDF版)。今后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情况,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教师工作部

2024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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