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43号)的工作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申请人网上申报和认定机构确认的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五)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考核合格。
(六)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及以上学生;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助教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教发〔2024〕3号)相关规定,完成不少于一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的助教工作,经学校考核合格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视为完成相应时长的教学任务。
(七)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不做要求。
(九)2024年7月后,按照自治区“英才兴蒙”政策认定为六类及以上的人才,上述认定条件(六)不做要求。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2026年上半年网报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00至5月20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体检。申请人提供近半年内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手写签字:),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可参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认定相关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每一类型的材料以附件2中“材料类型”名称命名,依照附件2“材料类型”顺序整理,将提交的所有材料保存入该文件夹,统一打包压缩后于初审前发送到教师管理科邮箱(jsgl@hhvc.edu.cn),并将1寸白底证件照(与报名系统同样的1寸白底证件照)交于教师工作部(图书馆505室)。请认真阅读附件2要求,不要求提交的材料无需提交、重复提交。
(四)学校初审。学校完成材料初审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
(五)报送工作。学校在5月27日前报送所有申请人相关认定材料。
(六)审核确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各高校报送的认定材料。
(七)认定和公示。自治区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厅官网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八)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纪律要求
经发现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将视情取消相应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二)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任教学科”须与《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人员汇总表》上“申请认定学科”一致。“申请任教学科”必须选择到最底层目录,即三级目录(学科代码为6位数),不能选择大类,系统内有对应三级学科而不选择的,不予通过。
(三)网上报名时确认点请选择“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认点。
(四)网上报名环节中单位名称的填写需格外注意,请务必完整填写学校全称“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切勿使用简称、别称或添加二级部门,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避免因名称填写不规范导致审核受阻或后续手续办理出现问题。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2025年起不再作为认定依据。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51号)有关规定进行改革,望广大教职工提前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政策改革。
教师工作部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