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核查教育系统公职人员违规使用教师资格证书挂证取酬的通知》(内教师函〔2026〕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违规使用教师资格证书挂证取酬问题专项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职工,重点核查可能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
(一)将教师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在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或其他单位;
(二)利用教师资格证书,以兼职、顾问、挂名等方式在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获取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咨询费、讲课费等各种形式报酬;
(三)其他违反规定利用教师资格证取酬的情形。
二、核查内容
(一)持有情况:核查范围内教职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基本信息(证书种类、学科、颁发机构、取得时间等)。
(二)使用情况:核查教师资格证书是否存在上述违规在外挂证使用情况。
(三)取酬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利用教师资格证书违规兼职、挂靠并获得报酬的行为,包括取酬的单位、时间、金额、方式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填报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
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形成核查报告(要求详见附件1)并填写《持有教师资格证及挂证取酬情况自查表》(附件2)。请各部门对存在问题立即纠正,停止违规行为,并如实报告;没有相关情况亦请作报告。
校领导自查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导组由所属部门负责。
请各部门于1月16日前将核查报告扫描件和自查表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工作部,报告需要部门负责人签字,逾期未报视为无违规情况。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6年1月21日至3月1日)
在单位和个人自查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受理举报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并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改处理阶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对核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将依据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责令退还违规所得、撤销或建议发证机关撤销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覆盖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做到全面排查、不走过场。
(二)如实填报,严格把关。相关人员需如实申报个人情况,各部门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严禁瞒报、漏报、弄虚作假。
(三)严肃纪律,强化整改。对主动说明情况、积极纠正问题的,可依规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四)按时报送,确保实效。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及报送工作,确保专项核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1.《XX部门关于核查教职工违规使用教师资格证书挂证取酬的报告》
2.《持有教师资格证及挂证取酬情况自查表》
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