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1、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乌兰村原支部书记张贵雄将退耕还林款用于村集体事务开支的问题。2008年至2013年,大佘太镇乌兰村经村委会研究,将集体林地667.5亩以村民名义申报并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379595元。补贴款入村集体财务账后,用于村集体事务开支。2015年6月10日,乌拉特前旗纪委给予张贵雄党内警告处分。
2、临河区新华镇联合村支部书记张志升违规承包集体土地、以权谋私等问题。2004年11月,张志升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擅自将村集体15亩土地承包给社员,收取租金6000元计入村账;2014年土地治理项目中,张志升将联合村四、五社涵管损毁赔偿款15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未经村民代表评议,由张志升提名并经村“两委”班子议定,将张志升的叔伯弟媳付某确定为精准扶贫对象,后经临河区扶贫办审核取消付某精准扶贫资格。2016年11月16日,临河区纪委给予张志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河区曙光乡曙光村六组组长王占荣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2003年至2006年期间,在内蒙美术学院征用曙光六社部分土地过程中,王占荣先后5次打条领取曙光六社集体土地补偿款70000元,未记入村组集体账务,且分三次抵顶工程欠款68000元,其余2000元被王占荣以抵顶其个人2001年为曙光村垫付货款为由占有使用。2016年10月19日,曙光乡党委给予王占荣党内警告处分。
4、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挪一村一组原支部书记马维东用退耕还林款开支招待费问题。2005年至2014年,头道桥镇挪一村将领取的退耕还林款1352271元未纳入镇经管站统一管理,而在村内单独设账管理,且将其中的62227元用于支付招待费。2016年11月16日,杭锦后旗纪委给予马维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临河狼山农场综合办主任张贵忠超标准收取户户通电视安装费的问题。2013年临河狼山农场在安装户户通过程中每户应收安装费100元,实收130元,共向1092户多收安装费32760元。2016年8月25日,狼山农场纪委对张贵忠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退还了多收的安装费。同时,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对分管副局长史埃田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