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通报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1、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西白音嘎查原村书记任学业、村主任陈玉良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二人在协助乌兰哈达镇政府征收土地期间,通过多量、虚量土地等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48,093.00元。期间,二人共同送给政府下派征地小组工作人员4万元。2016年6月,乌兰浩特市法院判决任学业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陈玉良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16年11月,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任学业、陈玉良开除党籍处分。
2、突泉县六户镇兴泉村党支部书记王金芳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王金芳利用职务之便,以村民顶名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款人民币45,752.36元用于个人支出和村里搞福利。2016年7月,突泉县县人民法院认定王金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2017年3月,突泉县纪委给予王金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