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1、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3日,正蓝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曹杰驾驶执勤执法车辆送事故中队中队长金鑫回家后,回上都镇名仕家园小区吃饭,并将车辆停放在居住小区。2017年4月,正蓝旗公安局党委分别给予金鑫、曹杰党内警告处分。对正蓝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宝力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通报批评。
2、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城管局职工张慧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23日,太仆寺旗城管局职工张慧利工作时间驾驶单位公车接送亲属并办理其他私事。2017年5月,旗城管局党支部报请旗纪委批准,给予张慧利党内警告处分。旗纪委在全旗范围内对张慧利公车私用问题予以通报,对旗城管局局长柯晓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