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左旗: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纪检监察网
1、铁帽区域服务中心巴独户村党支部书记邓二元骗取农业保险金问题。2013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对铁帽区域服务中心巴独户村2012年受灾情况进行补偿,该村党支部书记邓二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多领取补偿款1080元,2017年3月24日,经旗纪委批准,铁帽区域服务中心党委给予邓二元开除党籍处分。
2、土左旗白庙子镇城管办原主任王月在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土左旗白庙子镇白庙子村实施危房改造,在危房改造过程中,白庙子村有五户新建房屋超出面积要求,不符合危房改造的范围。但白庙子村报账员殷某某(非中共党员)向以上五户各收取2000元,共计10000元,其中1000元殷某某用于了在村内配合危房改造检查时的饭费,剩余9000元交给白庙子镇城管办主任王月在,王月在将该9000元交给了旗住建局白庙子镇管理所巴某某。后五户村民领到危房改造补贴款16116元。2017年3月9日,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月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旗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月在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白庙子镇免去城管办主任职务,责令辞去镇纪委委员职务。
3、三两区域服务中心文化站原站长巴格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巴格纳在三两区域服务中心任文化站站长期间借用公款270000元。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3月31日,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巴格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旗监察局决定给予巴格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白庙子镇白庙子村党支部书记吴俊清违规购置宅基地问题。2010年白庙子村委会向白庙子镇政府申请集包三四线铁路拆迁回迁安置用地,镇政府批复同意了白庙子村的用地申请。但在回迁安置用地过程中,时任白庙子镇白庙子村党支部书记吴俊清明知其不具备购买回迁宅基地的资格,违反规定为自己安排购买了一处宅基地。2017年1月22日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俊清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建议白庙子镇依据相关规定处置该宅基地。
5、台阁牧镇小洪津村原党支部委员刘国申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刘国申在台阁牧镇小洪津村党支部委员任职期间,协助台阁牧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地补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40000元。2016年12月23日,旗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2017年4月20日,经旗纪委批准,台阁牧镇党委给予刘国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