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关于两起典型违规违纪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纠正“四风”等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违规违纪问题予以通报。
1.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教师廖飒骗取考生家长两万五千元问题。2017年7月,廖飒以帮助高考学生录取到我院为名,利用学生和家长对自治区招生政策及录取程序不知情、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收受学生家长两万五千元好处费,声称可帮考生录取到我院。而该考生符合我院报考条件被正常录取,录取过程无违规情况。廖飒的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制定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在调查期间,廖飒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上交全部违纪所得。根据学院纪委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廖飒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将廖飒调离教师岗位一年。
2.机电工程学院违规对外签订协议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机电工程学院在未经学院同意和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与呼市盛达成驾校签订合作协议,将属学院管理的场地、车辆等提供给盛达成驾校使用,以此收取费用,致学院利益受损,违反了工作纪律。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机电工程学院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了廉洁纪律。以上违规违纪问题,院长堵根民同志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调查期间,堵根民能够主动配合,积极与盛达成驾校多次交涉,及时清退所占场地,主动反省自己。根据学院纪委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堵根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对上述违规违纪问题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全院党员干部和教师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纪律和规矩,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