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单位的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的情况、意见、建议和申诉、控告,依据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活动。
一、信访管理
1.群众来信或由校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的信件,要有专人及时拆封登记,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将信文、信封及附件一并装订。
2.对于来访者,安排专人接访,同时做好记录,记入《来信来访登记表》。
3.对于来电者,将反映内容记入《来信来访登记表》。
二、信访处理
1.工作人员及时将《来信来访登记表》送分管领导阅批。
2.对领导批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信访问题,应由两人进行初步调查。
3.初查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初查结束写出报告。报告要经集体讨论。
4.经初查后,对于事实清楚,达到立案条件的,按立案程序办理。达不到立案条件的,应做初查终结。
5.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并要求限期反馈结果。
6.经调查核实,被检举人构不成错误的,应向署实名举报人说明情况,若提不出新的证据线索,作终结处理,材料存档。
7.信访处理终结后,要向署实名举报人通报处理结果。对匿名举报,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三、重信、重访和越级信访
1.已处结的信访,检举、控告人不满意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继续信访时,若提不出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一般不再调查。
2.上级转来的信访材料,若已处结且又无新的线索和证据,一般不再组织调查。若原来未反映过的问题,按本制度上述条款处理。
3.要上报处理结果的信访案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四、信访材料归档
信访工作中产生的文书材料,包括《来信来访登记表》、调查报告、信访监督反馈材料等,在信访处结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五、信访工作原则
1.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信访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来信来访事项实行回避的原则。
六、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待来访者,认真阅办信访件。
2.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及时、妥善的处理信访事务。
3.严守秘密,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民主权利。
4.充分利用来信来访,查找案件线索,了解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5.做好信访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