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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利用公款宴请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13〕43号)

时间:2013-12-11 来源: 阅读: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利用公款宴请的通知

呼职院党发〔2013〕43号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纪委的相关规定,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学院就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两节"期间,严禁各部门利用各种名义使用公款举办宴请、聚餐、高消费娱乐、洗浴、健身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发送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物品、食品等节礼;茶话会要以节约为原则,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宴请。

二、上述活动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更不允许以其他名目变通报销。如有违纪的部门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学院纪检监察处将加强监督检查,一经查出,严格追究当事人特别是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学院党员干部、特别是学院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禁收受各种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自觉接受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