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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10-10 来源: 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

呼职院纪发〔2013〕3号

各处室、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纠正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以及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促进全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教,弘扬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现就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和子女“圆锁”事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二) 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三) 用公款送礼;

(四) 动用公车和占用其它公共资源;

(五) 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六) 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

二、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要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填写《呼和浩特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1),并在事前10日报送市纪委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学院内设机构处级干部需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2),并在事前10日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三、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子女“圆锁”事宜时,要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和人数。宴请桌数总计不得超过20桌,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严禁采取预请、续请、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扩大规模操办行为。

四、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学院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报告不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将通报批评,并予以严肃处理。

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6585715、6586763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doc

附件2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