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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08-12-10 来源: 阅读: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教材是学院教学的基本条件之一,其质量是衡量学院教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使我院教材采购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学院教学改革的需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从确保师生所需教材,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出发,加强教材管理,保障教材供给,提高教材采购质量,在采购过程中保证低价、高质、高效、透明、廉洁。

二、教材采购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三、教材采购工作程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要从维护学院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 设立教材采购小组

四、为完善教材征订、采购工作,学院成立采购招标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务处、纪委代表组成。

五、采购小组负责考察教材的供货单位、组织招标、签订教材图书购销合同。

六、为确保教材采购质量,提高教材课前到书率,各专业教材由采购小组统一进行招标采购,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征订采购和发放教材。

七、采购小组应严格执行相关教材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教材采购工作。

第三章 教材采购原则

八、所有教材购置计划须经采购小组研究、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九、在教材购置计划实施过程中,教材科必须上报商家名称,各商家订购教材的书目书量及金额状况。

十、在教材购置过程中,必须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严禁购置盗版教材。

十一、在教材购买过程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一定要争取最优惠的价格,为学院、为学生谋利益,严格杜绝购买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十二、教材优惠款项处理,严格按国家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

第四章 教材采购及管理办法

十三、教材的征订计划由各系(院)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制度》有关教材选用的规定,集中填写《教材预订单》,经系(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教材科汇总,提出全院教材征订计划报采购小组。

十四、教材科在各系(院)制订购置计划之前,尽可能全面、准确发布教材信息,为各系(院)在制订教材购置计划时提供指导与参考。

十五、各系(院)在选订教材时,必须优先选用国家“面向21世纪”教材,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及“十五”规划教材。对于上述范围不能覆盖的教材,必须认真比较、择优选用。

十六、自编教材是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选用一定数量的优秀自编教材是对优秀高职高专院校的基本要求之一。为保证质量,在选用自编教材时,必须经编者所在系(院)、授课学生所在系(院)、教务处及学院分管院长的批准。对于上级有关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了的公共课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自编教材。

十七、为了提高学院教材经费的使用效率,避免积压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每年订购的教材品种与数量(含自编教材)限定在一个年度之内,对于超出此范围的教材经费,学院概不负责。

十八、为了避免给学生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原则上每门课一个教学流程只准选用一种教材,凡自编教参类图书一律不予作为教材订购。

十九、预订教材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教学系(院)如发现教材漏订,应及时到教材科办理追订手续,教材科应积极行动,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并影响教学,则由工作失误者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教学计划调整等正当原因需补购教材,则由教材科与有关系(院)协商解决。

二十、本着服务教学,方便学生的原则,教材科可代为师生预订与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书籍资料,但购买者须按价预交书款,方可办理预订手续。

二十一、在每学期学生报到至开课的时间段内,教材科制定并公布领取教材的统一时间安排,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到教材科办理该班领书手续,领书前必须到财务处交清教材费并注册。

二十二、各系(院)教师用书各系(院)指定专人按教材科通知时间到教材科领取。

二十三、每学期期末,教材科依据教材领出情况核实并计算各系(院)班本学期教材费,对于需补交书费的学生,教材科及时通知所在系(院),以便下学期开学时补交,未补交书款者,不发放教材。对于毕业生,须办清教材结算手续后方可领取毕业文凭,结算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到财务处办理。

第五章 采购工作程序

二十四、在教材征订计划确定后,采购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吸收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以教材招标采购文件的形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要求,并采取密封方式投标,保证运作过程公平、公正、规范。

二十五、招标前,采购小组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教材的供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标范围在有大中专教材经营权的图书经营单位或有图书二级批发权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

(二)有良好的信用和经营规模,能保质保量按时免费将教材送到学院指定的教材库。

(三)能根据学院招生规模等方面的变化及时增加教材供应的数量,并能对部分教材做到灵活追订和退书。

(四)教材供给有一定价格优势。

(五) 能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无盗版教材。

二十六、教材采购招投标规则

(一)教材采购必须以合法经营、确保课前到书、质量第一、服务周到、价格优惠为原则。

(二)投标取得的教材采购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学年(当年秋季学期和第二年春季学期)。

(三)每年春、秋两季大批量征订的教材,须进行公开招标。属于补订或零星急需的教材,视具体数量及急用程度而定。

(四)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教学需要为前提。

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价格、服务并重,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4.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五)采购小组选定中标单位后,根据学院教材的性质和使用量的实际情况,中标单位最多不超过二家,且以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购销合同》。

(六)、对于信誉度高、价格合理的教材供应点,学院将与其建立商务存续关系,并按规定时间重新考察遴选。

(七)凡不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时到书或服务差,不能很好配合者,除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下次投标资格。

二十七、纪委对教材采购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二十八、纪律要求:

(一)教材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采购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二十九、下列现象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一)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四)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六)违反本规范有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三十、财务人员对教材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教材采购小组组长。

三十一、在教材招标采购活动终结,监察部门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的监察报告栏形成“监察报告”。监察报告应能准确反映教材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对教材采购活动情况提出监察评议,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三十二、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采购小组。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材招标采购活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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