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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的规定

时间:2008-11-04 来源: 阅读: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教材和图书采购的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号)的要求,现对教材、图书采购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材、图书采购工作应由两人以上参与操作,要从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具有图书批发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教材和图书。与供货方所签订购销合同(协议),应交院财务处、纪检处备案。

二、教材、图书采购工作人员不得向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对经销商以明示方式给予的折扣必须全部上缴学院财务处,如实入账,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三、在教材采购中产生的折扣收益,应让利于学生;在图书采购中产生的折扣收益,应用于补充购书经费。

四、全院各部门,凡涉及教材、图书回扣问题,均按本规定执行。

五、对教材、图书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法人员要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2007年5月